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召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4********2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624民初2558号
案号
(2021)闽0624执12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诏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刘召坤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郭细辉货款379030元并支付利息(以37903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8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以不超过年利率6%为限);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诏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7-08
发布时间
2021-08-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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