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本溪东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105********R4XD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4民初3532号
案号
(2019)黑0104执24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本溪东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陈秀兰借款本金80 000元;二、被告本溪东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陈秀兰借款利息(其中10 000元自2018年8月1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其中70 000元自2019年2月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三、驳回原告陈秀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800元(原告陈秀兰已预付),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本溪东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此款被告本溪东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款一同给付原告陈秀兰。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9-07-17
发布时间
2019-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黑0104执2477号
立案日期
2019-07-17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郭小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522MA0XMPR4XD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桓仁镇向阳街11组5幢2单元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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