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601********1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802民初4678号 |
案号 |
(2021)闽0802执27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邱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谢荣山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利息(计算方法:1.截至2019年5月28日尚欠利息15800元。2.从2019年5月29日至款清结之日止的利息,以3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二、邱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谢荣山因本案诉讼产生的律师代理费用2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时间 |
2021-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