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鄂玉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103********06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0783民初3319号 |
案号 |
(2021)内0783执4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鄂玉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牟丽梅借款本金40 000元及截至2020年9月14日的利息 5 693元,并给付2020年9月15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6.8%计算;二、驳回原告牟丽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 -案件受理费475元,由被告鄂玉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时间 |
2021-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