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连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701********0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802民初2883号 |
案号 |
(2021)云0802执12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卢豫怡与被告杨连峰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二、婚生女杨苹伊由原告卢豫怡抚养、教育;由被告杨连峰自2019年8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杨苹伊生活费500元至18周岁止;杨苹伊的医疗费、教育费由原、被告各承担50%;三、夫妻共同财产:云jq5015宝骏轿车一辆、云j63l61本田踏板摩托车一辆归被告杨连峰所有;云jna931雅马哈摩托车一辆、云j45022电动车一辆以及公租房里的财产归原告卢豫怡所有(被告杨连峰于2019年8月15日前搬离公租房)。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由原告卢豫怡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时间 |
2021-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