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连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701********0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802民初2883号
案号
(2021)云0802执12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卢豫怡与被告杨连峰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二、婚生女杨苹伊由原告卢豫怡抚养、教育;由被告杨连峰自2019年8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杨苹伊生活费500元至18周岁止;杨苹伊的医疗费、教育费由原、被告各承担50%;三、夫妻共同财产:云jq5015宝骏轿车一辆、云j63l61本田踏板摩托车一辆归被告杨连峰所有;云jna931雅马哈摩托车一辆、云j45022电动车一辆以及公租房里的财产归原告卢豫怡所有(被告杨连峰于2019年8月15日前搬离公租房)。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由原告卢豫怡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时间
2021-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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