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阜新鼎翔皮草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13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902民初978号 |
案号 |
(2019)辽0904执3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阜新鼎翔皮草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阜新市海州区荣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民币847万元及利息(其中297万元的利息从2015年4月29日起至借款给付完毕之日止;400万元的利息从2015年5月19日至借款给付完毕之日止;100万元的利息从2015年5月29日至借款给付完毕之日止;50万元的利息从2015年6月8日至借款给付完毕之日止,均按月利率20‰计算)二、被告齐岐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090元(已收5000元,其余缓交)、保全费3000元,由被告阜新鼎翔皮草有限公司、齐岐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6-24 |
发布时间 |
2019-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辽0904执30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24 |
执行法院 |
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84700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齐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905561399074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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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阜新市皮革产业基地(清河门区新昌路东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