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龙永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725********03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1221民初251号 |
案号 |
(2021)桂1221执恢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龙永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程世旗支付购车款42 000元及违约金26 000元。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5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750元,由被告龙永成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时间 |
2021-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