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蒙新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30********005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424民初155号
案号
(2021)桂1424执2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蒙新明、黄勤清应归还刘承继借款本金5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6%年利率,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由被申请人蒙新明、黄勤清承担12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08-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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