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裴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23********25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523民初1383号 |
案号 |
(2021)甘0523执3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甘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裴建平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向原告魏永建归还借款300000元。 如果未按本调解协议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魏永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甘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时间 |
2021-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