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盘锦恒盛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7203****
执行依据文号
盘仲裁字[2017]第13号
案号
(2019)辽11执恢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盘锦恒盛置业有限公司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申请人盘锦朋信工程设备服务有限公司大洼第四分公司前款1556989.79元及2017年1月11日起至2017年6月1如换的违约金97681.01元。二、被申请人字2017年6月2日期对欠款1556989.79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申请人计付违约金至本裁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请求。四、本案仲裁费1562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如被申请人未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9-10
发布时间
2019-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121577203769B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大洼县田家镇田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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