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敏祖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122********1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宁0104民初10919号 |
案号 |
(2021)宁0104执31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陈乾珠与被告方敏祖离婚;二、抚养:婚生女方圆由原告陈乾珠抚养至其独立生活时止;被告方祖敏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方圆抚养费800元直至其年独立生活时止;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陈乾珠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