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伍文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23********58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324民初1822号 |
案号 |
(2021)桂0324执5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全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广西全州农村合作银行与被告伍文志、唐双凤于2018年7月18日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二、被告伍文志、唐双凤给付原告广西全州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人民币85 000元及利息(含复利,罚息)[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伍文志、唐双凤给付原告广西全州农村合作银行本案诉讼保全费1 120元。案件受理费2 254元,减半收取计1 127元,由被告伍文志、唐双凤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全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时间 |
2021-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