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伍文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23********58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324民初1822号
案号
(2021)桂0324执5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广西全州农村合作银行与被告伍文志、唐双凤于2018年7月18日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二、被告伍文志、唐双凤给付原告广西全州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人民币85 000元及利息(含复利,罚息)[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伍文志、唐双凤给付原告广西全州农村合作银行本案诉讼保全费1 120元。案件受理费2 254元,减半收取计1 127元,由被告伍文志、唐双凤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全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2-26
发布时间
2021-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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