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923********20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323民初2966号 |
案号 |
(2021)豫1323执6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请求西峡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王建华、冯荣、潘国定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212413.03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至款付清之日(利息和罚息:暂计算自2015年12月21日至2021年01月18日为56544.29元,复利为15006.68元),律师代理费14721.38元,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暂计算自2020年12月13日至2021年01月18日为1375.37元),诉讼费2858元,保全费2220元,合计305139.75元。二、执行费用由三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西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