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923********20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323民初2966号
案号
(2021)豫1323执6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请求西峡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王建华、冯荣、潘国定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212413.03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至款付清之日(利息和罚息:暂计算自2015年12月21日至2021年01月18日为56544.29元,复利为15006.68元),律师代理费14721.38元,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暂计算自2020年12月13日至2021年01月18日为1375.37元),诉讼费2858元,保全费2220元,合计305139.75元。二、执行费用由三被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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