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洪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429********31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481民初434号 |
案号 |
(2021)鲁1481执2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0)鲁1481民初434号判决被告许洪杰、王国利、王长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黄玲霞、王振奎、崔秀兰、王昊、王若涵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5268.65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91元减半收取3495.5元,由被告许洪杰、王国利、王长征共同负担120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09 |
发布时间 |
2021-08-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