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施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81********2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128民初4527号 |
案号 |
(2021)闽0128执12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施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杨宝华货款642830元及相应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以货款64283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10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2020年9月28日起计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施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杨宝华所支出的律师费3万元; 三、李佳雯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杨宝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时间 |
2021-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