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施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81********21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128民初4527号
案号
(2021)闽0128执12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施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杨宝华货款642830元及相应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以货款64283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10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2020年9月28日起计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施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杨宝华所支出的律师费3万元; 三、李佳雯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杨宝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潭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6-15
发布时间
2021-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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