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存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629********5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凉民初字第519号 |
案号 |
(2021)内0925执恢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凉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存元、温海兵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二次手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741436.3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17376元减半收取8688元由原告承担3778元,被告王存元、温海兵承担491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凉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时间 |
2021-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