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6********77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25民初2158号 |
案号 |
(2021)黔0525执9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纳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曾健支付租金261000元,2016年1月2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利息损失44940.94元,共计人民币305940.94元;并以租金261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25%支付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上述租金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纳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