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026********2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2626刑初76号
案号
(2021)黔2626执3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岑巩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谭劲文犯运输、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 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 20000.00 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没收财产于本判决生效后 立即执行。) 二、被告人杨水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并处罚金 10000.00 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 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8 年 6 月 4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3 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刘水华犯运输、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 年,并处罚金 10000.00 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 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8 年 6 月 4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 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16 四、被告人陶建国犯运输、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 个月,并处罚金 5000.00 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 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8 年 6 月 4 日起至 2019 年 2 月 3 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五、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刘水华持有的白色 oppo 手机,被 告人杨水军持有的银灰色小米手机、灰色华为手机各一部依法 予以没收。 六、被告人陶建国所得违法所得款 200.00 元,继续予以 追缴,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岑巩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7-14
发布时间
2021-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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