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026********21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2626刑初76号 |
案号 |
(2021)黔2626执3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岑巩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谭劲文犯运输、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 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 20000.00 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没收财产于本判决生效后 立即执行。) 二、被告人杨水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并处罚金 10000.00 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 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8 年 6 月 4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3 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刘水华犯运输、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 年,并处罚金 10000.00 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 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8 年 6 月 4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 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16 四、被告人陶建国犯运输、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 个月,并处罚金 5000.00 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 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8 年 6 月 4 日起至 2019 年 2 月 3 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五、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刘水华持有的白色 oppo 手机,被 告人杨水军持有的银灰色小米手机、灰色华为手机各一部依法 予以没收。 六、被告人陶建国所得违法所得款 200.00 元,继续予以 追缴,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岑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时间 |
2021-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