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洪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27********0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普刑初字第132号 |
案号 |
(2021)黔0422执14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洪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7月9日起至2016年4月8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徐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7月9日起至2015年11月8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三、被告人杨小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7月9日起至2014年9月8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时间 |
2021-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