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孔令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3********2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普刑初字第96号 |
案号 |
(2021)黔2323执19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潘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二、、被告人陈贵益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三、被告人孔德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四、被告人孔令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五、向被告人潘勇追缴违法所得七千七百一十元,予以没收;向被告人陈贵益追缴违法所得四千元,予以没收;向被告人孔德诚追缴违法所得三千七百一十元,予以没收;向被告人孔令军追缴违法所得二千元,予以没收。六、责令被告人潘勇、陈贵益、孔令军共同向被害人余诚退赔财物损失人民币一万八千元。责令被告人潘勇、陈贵益共同向被害人余诚退赔财物损失人民币九千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时间 |
2021-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