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春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202********8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普刑初字第21号
案号
(2021)黔2323执18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陶春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二、被告人骆李贤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三、责令被告人陶春林、骆李贤退赔被害人王长权摩托车被盗损失人民币3510元。四、向被告人陶春林追缴违法所得1500元,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7-14
发布时间
2021-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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