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729********14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227民初913号 |
案号 |
(2021)桂1227执2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苏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刘静忠偿还借款20 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700元,由被告苏建承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前款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上述给付义务,义务人应按本判决书规定的时间履行义务,逾期则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时间 |
2021-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