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蔺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202********25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271民初4177号 |
案号 |
(2021)甘0271执16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解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与张勇签订的《个人担保借款合同》;二、张勇、蔺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借款本息61923.41元(截止2020年11月9日,本金60703.43元、利息1219.98元),并承担自2020年11月10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期间,以实际所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2625%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3元,减半收取计666.5元,由张勇、蔺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时间 |
2021-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