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江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11********10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702民初7287号
案号
(2021)豫0702执5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借款200000元,被告戴江伟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张宁偿还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1月9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按月息1分计算);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向原告张宁偿还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元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按月息1分计算)。二、如果被告戴江伟违反上述约定的任何一期偿还义务,原告有权对未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要求被告戴江伟以未还款项为基数,从上述约定的偿还期限逾期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息1分计算。三、其他别无争议。四、诉讼费用4606元,减半收取2302元,由被告戴江伟承担。该款由原告张宁先行支付,被告戴江伟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张宁支付完毕。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时间
2021-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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