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江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11********10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702民初7287号 |
案号 |
(2021)豫0702执5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借款200000元,被告戴江伟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张宁偿还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1月9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按月息1分计算);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向原告张宁偿还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元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按月息1分计算)。二、如果被告戴江伟违反上述约定的任何一期偿还义务,原告有权对未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要求被告戴江伟以未还款项为基数,从上述约定的偿还期限逾期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息1分计算。三、其他别无争议。四、诉讼费用4606元,减半收取2302元,由被告戴江伟承担。该款由原告张宁先行支付,被告戴江伟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张宁支付完毕。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时间 |
2021-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