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吉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83********23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831民初2382号
案号
(2021)鲁0831执6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水支行与被告王吉鹏于2016年5月24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 二、被告王吉鹏、孙琳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水支行借款本金417166.95元;三、被告王吉鹏、孙琳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水支行截止到2020年9月9日的利息25108.12元、罚息3456.08元,2020年9月9日后的利息、罚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支付至本息还清之日为止;四、被告王吉鹏、孙琳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水支行律师费12480.47元;五、被告济宁厚泽置业有限公司、济宁鲁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王吉鹏、孙琳琳的以上第二、三、四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水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4-27
发布时间
2021-08-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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