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安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25********4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325民再2号 |
案号 |
(2021)鲁1325执11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费县人民法院(2014)费民初字第3237号民事判决。二、再审申请人肖安军偿还被申请人李景广价款本金81000元及利息(利息以81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15日起到付清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借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三、再审申请人肖安军偿还被申请人李景广借款本金41200元。四、再审申请人偿还被申请人李景广借款本金49000元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49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15日起至2019年5月15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时间 |
2021-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