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肖安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325********47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325民再2号
案号
(2021)鲁1325执11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费县人民法院(2014)费民初字第3237号民事判决。二、再审申请人肖安军偿还被申请人李景广价款本金81000元及利息(利息以81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15日起到付清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借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三、再审申请人肖安军偿还被申请人李景广借款本金41200元。四、再审申请人偿还被申请人李景广借款本金49000元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49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15日起至2019年5月15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费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4-28
发布时间
2021-08-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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