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邢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23********0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923民初1151号 |
案号 |
(2021)鲁0923执6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邢波、方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199825.01元,利息48299.76元(利息暂算至2018年9月21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律师代理费7000元。二、驳回原告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裴云连、邢召霞、方绪军、马秦英的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