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323********24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阳民二商初字第64号
案号
(2020)鲁1622执9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归还借款本金60391.67元,支付所欠利息19817.54元,共计80209.21元及2014年7月10日之后的逾期利息(利息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被告吴学志、刘伟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666元,由被告王猛、吴学志、刘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信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时间
2021-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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