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长治市牧村乳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93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481民初304号
案号
(2018)晋0481执2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潞城市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长治市牧村乳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7000000元,并支付依据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的借款利息和逾期罚息至实际付清之日(已支付利息6.68元)。二、原告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确定的债权可以从被告长治市牧村乳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财产(详见动产抵押物清单)的折价、拍卖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三、被告长治市恒业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长治市牧村乳业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长治市恒业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长治市牧村乳业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65212.1元,由被告长治市牧村乳业有限公司、长治市恒业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8-07-02
发布时间
2019-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晋0481执296号
立案日期
2018-07-02
执行法院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7065212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爱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潞城市生态经济园区南区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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