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128********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724民初306号 |
案号 |
(2021)闽0724执4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魏强、叶月华欠原告何克平借款本金18700元及利息。由被告魏强、叶月华自2021年5月1日起,于每个月的28日前归还原告何克平借款本金1000元,直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原告何克平自愿放弃利息;上述款项支付至何克平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溪县支行开户的6217993900057612685账户二、如果被告魏强、叶月华未能按照上述第一项约定的任意一期还款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何克平有权要求被告魏强、叶月华支付利息,并与未归还的本金一并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利息以未归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2019年3月13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双方约定的月利率1.5%计算,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三、双方无其他争议,本案就此了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松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时间 |
2021-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