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颖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81********00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802民初1764号
案号
(2021)闽0802执29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林颖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信用卡判令被告林颖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98914.6元,并支付截止2020年12月22日的利息2919.38元、违约金148.06元,及支付自2020年12月2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本金98914.6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三点二五计算的利息,以及每月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百分比计算的违约金,前述利息,违约金之和以同期全国银行建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的金额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6-18
发布时间
2021-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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