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初志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602********23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687民初699号
案号
(2021)鲁0687执7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烟台通富进出口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给原告山东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747437.40元(利息计至2019年1月11日),本息合计6747437.40元。自2019年1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逾期利息、复利给原告。二、原告对被告烟台筱盛商贸有限公司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司鸿宾、初志坚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时间
2021-08-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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