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327********2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民再537号
案号
(2021)鲁1102执9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11民终425号民事判决及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16)鲁1102民初7530号民事判决;二、秦庆在50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2014)东商初字第148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日照美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对日照市坤烁金属有限公司的还款义务中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秦洪明在26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2014)东商初字第148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日照美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对日照市坤烁金属有限公司的还款义务中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杜彬在35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2014)东商初字第148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日照美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对日照市坤烁金属有限公司的还款义务中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五、汪林堂在35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2014)东商初字第148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日照美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对日照市坤烁金属有限公司的还款义务中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六、秦庆对秦洪明(210万元本息范围内)所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七、驳回日照市坤烁金属有限公司要求判令张风海在45万元本息范围内对(2014)东商初字第148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日照美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对日照市坤烁金属有限公司的还款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八、驳回日照市坤烁金属有限公司要求判令崔周田在45万元本息范围内对(2014)东商初字第148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日照美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对日照市坤烁金属有限公司的还款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九、驳回日照市坤烁金属有限公司要求判令戴方丽、马裕清对(2014)东商初字第148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日照美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十、驳回日照市坤烁金属有限公司要求判令日照锦业能源有限公司在70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2014)东商初字第148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日照美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十一、驳回日照市坤烁金属有限公司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2-20
发布时间
2021-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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