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122********10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114民初4608号
案号
(2021)川0114执27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忠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赖全金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4652元;二、方燕对张忠平的上述赔偿义务承担2000元的赔偿责任;三、驳回赖全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元(已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赖全金负担16元,由张忠平负担97元(此款赖全金已垫付,执行时一并给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6-23
发布时间
2021-08-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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