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122********1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114民初4608号 |
案号 |
(2021)川0114执27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忠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赖全金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4652元;二、方燕对张忠平的上述赔偿义务承担2000元的赔偿责任;三、驳回赖全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元(已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赖全金负担16元,由张忠平负担97元(此款赖全金已垫付,执行时一并给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时间 |
2021-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