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云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27********058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422民初1913号
案号
(2021)黔0422执7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康朝和、卢云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普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29834.81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从 2018 年 9 月 7 日起以借款 3000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千分之7.0598计算至 2019 年 9 月 6 日;从 2019年 9 月 7 日起以借款 3000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千分之10.5897计算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从 2019 年 11 月 16 日起以借款29849.87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千分之 10.5897计算至 2019 年 12月 4 日;从 2019 年 12 月 5 日起以借款 29834.81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千分之 10.5897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康朝和、卢云梅已经支付的利息 657.5 元在上述款项中予以扣减。案件受理费 550 元,由被告康朝和、卢云梅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定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5-12
发布时间
2021-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