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83********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583刑初1868号
案号
(2021)闽0583执33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林志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3日起至2021年5月2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二、没收扣押在案的粉红色苹果6s plus手机一部、工商银行卡一张、u盾一个,由扣押机关南安市公安局依法处理;责令被告人林志强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3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5-19
发布时间
2021-08-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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