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3********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583刑初1868号 |
案号 |
(2021)闽0583执33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林志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3日起至2021年5月2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二、没收扣押在案的粉红色苹果6s plus手机一部、工商银行卡一张、u盾一个,由扣押机关南安市公安局依法处理;责令被告人林志强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3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时间 |
2021-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