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连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522********4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521民初4814号
案号
(2021)鲁1521执17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连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宪军偿还借款本金39600元及利息30000元。二、被告王保强对本判决第一项中的本金39600元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谷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7-26
发布时间
2021-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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