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连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522********4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521民初4814号 |
案号 |
(2021)鲁1521执17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连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宪军偿还借款本金39600元及利息30000元。二、被告王保强对本判决第一项中的本金39600元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