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相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801********67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312民初5275号 |
案号 |
(2021)鲁1312执14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姚相文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台告王庆攀货款24276元及利息(以24276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29日起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月总10%计算)如被告姚相文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6元,减半收取203元,由被告姚相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03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