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相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01********67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312民初5275号
案号
(2021)鲁1312执14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姚相文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台告王庆攀货款24276元及利息(以24276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29日起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月总10%计算)如被告姚相文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6元,减半收取203元,由被告姚相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7-03
发布时间
2021-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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