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爱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9********4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24民初564号 |
案号 |
(2021)闽0924执4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缪柏寿、 王爱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寿宁县- 4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 26395.71 元及相应利息(截至 2020年 6 月 9 日结欠 389.93 元,此后利息、复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469.64 元,减半收取 234.82 元,由缪柏寿、王爱芝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时间 |
2021-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