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爱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9********4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924民初564号
案号
(2021)闽0924执4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缪柏寿、 王爱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寿宁县- 4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 26395.71 元及相应利息(截至 2020年 6 月 9 日结欠 389.93 元,此后利息、复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469.64 元,减半收取 234.82 元,由缪柏寿、王爱芝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7-12
发布时间
2021-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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