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广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7********05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424民初668号 |
案号 |
(2021)闽0424执4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温达永尚欠周玉荣借款本金90,000元及相应利息(自2018年8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二、周玉荣于十日内向本院申请解除对高广红财产的保全。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所指向款项,温达永定于本院解除高广红财产保全措施之日,偿还周玉荣借款本金10,000元,定于2020年7月1日起每月偿还周玉荣借款本金至少3,000元,直至偿清尚欠借款本金90,000元止。如温达永按本项约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周玉荣同意放弃利息请求;如温达永未按本项约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周玉荣有权就本案未到期的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温达永支付自2018年8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四、保全申请费1,145元,由温达永于本院解除保全之日向周玉荣支付。五、高广红对温达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案件受理费2,800元,减半收取1,400元,由温达永、高广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