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玉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22********4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08刑初6号 |
案号 |
(2021)冀0608执5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石玉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13日起至2021年6月11日止。已扣除先行羁押的1日。罚金于判决生效的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时间 |
2021-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