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包永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322********3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0783民初939号 |
案号 |
(2021)内0783执3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包永红、王万新返还原告石艳英借款3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被告包永红、王万新从2019年1月23日开始按月利率2分计算利息支付至借款付清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5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时间 |
2021-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