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君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7********6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526民初1039号 |
案号 |
(2021)黔0526执7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威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邵君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及逾期利息、复利4695.36元,本息合计204695.36元(本息暂算至2019年2月12日,之后所产生的利息及逾期利息、复息均按月利率11.7‰计算至实际履行日); 二、被告徐丽育、吕富文、李飞云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间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85元由被告邵君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时间 |
2021-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