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伟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7********73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526民初1739号 |
案号 |
(2021)黔0526执17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宁伟超支付原告洪欢杰货款 81000 元,定于 2021 年 5月 27 日前支付 16200 元、2021 年 6 月 27 日前支付 16200 元、2021年 7 月 27 日前支付 16200 元、2021 年 8 月 27 日前支付 16200 元、2021 年 9 月 27 日前支付 16200 元。若任意一期标的款未按时支付,原告洪欢杰可就剩余全部标的款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2案件受理费 913 元由被告宁伟超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