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蒲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224********16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6民终970号 |
案号 |
(2021)黔0603执2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蒲勇、胡邦州连带支付杨仕刚工程款55000元,于2020年6月20日前支付15000元,余款40000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支付;若逾期未支付(任意一期),则按一审判决认定的工程款75000元支付(调解后已付部分应予扣除),余款按照年利率12%计算利息,从2018年5月31日起至支付清之日止,对未付金额杨仕刚可立即申请强制执行。二、一审案件受理费2459元,公告费300合计2759元,由杨仕刚负担1529.5元,蒲勇、胡邦州负担1229.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59元,减半收取1229.5元,由蒲勇、胡邦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