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伟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24********1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0802民初785号 |
案号 |
(2021)云0802执14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田伟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陈洪林借款本金70000元,并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每月向原告陈洪林支付逾期利息200元。负有给付金钱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800元,由被告田伟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