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881********54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0802民初35号 |
案号 |
(2021)云0802执13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朱宗林与被告丁磊2018年6月17日订立的电视机口头买卖合同;二、由被告丁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宗林退还货款9000元、支付违约金1000元,合计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丁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时间 |
2021-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