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晓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11********1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4民初10345号 |
案号 |
(2021)辽0104执15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与被告宋晓东于2013年3月15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二、被告宋晓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截止2020年9月10日的借款本金295,899.42元、利息7,222.46元、罚息151.04元;三、被告宋晓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逾期还款利息及罚息(自2020年9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建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四、被告宋晓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律师服务费16,813.39元;五、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对被告宋晓东提供的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雪莲街109-8号1-8-3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六、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82元、减半收取2,941元,保全费2,048元,由被告宋晓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8-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