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国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01********5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2301民初546号 |
案号 |
(2021)新2301执17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陶国庆付原告阿依恒·木哈达劳务费24000元,此款被告分两期向原告付清,即于2020年7月30日之前向原告支付10000元,于2020年9月1日之前向原告支付14000元;二、上述款项被告如有一期未按约定足额给付,原告可就剩余款项申请全额执行;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1256元,由原告阿依恒·木哈达承担628元,被告陶国庆承担62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