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国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01********5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2301民初546号
案号
(2021)新2301执17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陶国庆付原告阿依恒·木哈达劳务费24000元,此款被告分两期向原告付清,即于2020年7月30日之前向原告支付10000元,于2020年9月1日之前向原告支付14000元;二、上述款项被告如有一期未按约定足额给付,原告可就剩余款项申请全额执行;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1256元,由原告阿依恒·木哈达承担628元,被告陶国庆承担62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时间
2021-08-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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