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2127********0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104民初15069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34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山尚欠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70000元、利息6352.12元(利息截止日为2020年11月20日)及费用560元,共计76912.12元;被告金山自2021年1月起至2021年9月止每月20日前偿还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7692元,并于2021年10月20日前付清剩余全部借款本息及费用;如被告金山有任意一期逾期还款,被告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自2020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且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有权就下欠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847元,由被告金山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预交,被告金山于2021年1月20日前将此款支付给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4-19
发布时间
2021-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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